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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孙得龙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凤劳人仲字〔2024〕193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上述公告期内到本委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本委定于2024年12月3日14时在本委仲裁庭(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凰城街道石桥路176号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凤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