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志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8月14日受理申请人姚国栋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长劳人仲字〔2024〕第513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10月12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