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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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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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的石东宇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铁县劳人仲字〔2024〕第014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石东宇的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铁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铁县劳人仲字〔2024〕第0148号裁决公告照片.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