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众亿创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8月15日受理申请人刘莉莉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终字〔2024〕第2185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拖欠的工资13,578.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所列情形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