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卓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姜兵与你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营口卓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缺席,现裁决如下:
申请人姜兵与被申请人营口卓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5日解除劳动关系。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营边劳人仲案字〔2024〕第16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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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