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权邦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福江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海劳人仲字〔2024〕第142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调解、举证、答辩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12月30日8时30分在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楼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大厅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鞍山市(海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