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海城市珍珍绣花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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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侯春鹏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海劳人仲字〔2024〕第144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调解、举证、答辩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12月30日9时30分在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楼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大厅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鞍山市(海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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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