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骨科医院: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德宏与被申请人辽阳骨科医院工资发生争议一案(辽市劳人仲字〔2024〕88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辽市劳人仲字〔2024〕88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李德宏工资款30000元。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李德宏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7362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2000元。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