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沈阳翔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沈阳翔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丽荣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沈皇劳人仲字〔2024〕第62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皇劳人仲字〔2024〕第62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工资6140元;

  2、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1月、12月、2023年2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差额5872.44元;

  3、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000元;

  4、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4日至2023年8月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4200元。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2024)625裁决公告.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