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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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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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的焦保峰诉你单位关于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都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旅劳人仲裁字〔2024〕第071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为: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剩余工资29,100.00元;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33,10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双方当事人如对本委裁决书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起诉又不执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大连顺舟船舶维修有限公司裁决公告.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