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营口市鸿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营口市鸿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金双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营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01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3月17日9时00分在营口市西市区平安路南20号营口市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南楼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营口市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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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