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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程元诉第一被申请人安庆浩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你单位系第二被申请人。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大劳人仲案字〔2024〕第1396号的《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并定于2025年3月5日9时在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76-1号1号楼本委一号庭审理此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