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丹东市元宝区奎鑫金属经销处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丹东市元宝区奎鑫金属经销处:

  本委已受理许丽诉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元劳人仲字〔2025〕1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5年2月21日9时10分在丹东市元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辽沈银行丹东分行原嘉豪酒店后门605室)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丹东市元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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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