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瓦房店汇鑫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瓦房店汇鑫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姜全有、徐万清、迟宝国、卢时忠诉你单位支付工资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瓦劳人仲案字〔2024〕第589号-592号的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四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瓦房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瓦劳人仲案字(2024)第589号-第592号姜全有、徐万清、迟宝国、卢时忠与瓦房店汇鑫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