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国、任桂玲: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向爱军、吴常玲、王振、王兴、周金延、何志有、周国延与被申请人建平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李建国、任桂玲因索要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建劳人仲裁字〔2025〕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本委定于2025年5月19日9时在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建平县叶柏寿街道向阳街53号人社局1楼中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建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
申请人向爱军、吴常玲、王振、王兴、周金延、何志有、周国延与被申请人建平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李建国、任桂玲(建劳人仲裁字[2025]69号).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