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嘉益泰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韩鹏与你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营边劳人仲案字〔2025〕第64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应诉材料卷宗。你单位应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向本委提供详细准确的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本委定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9点00分在第一号仲裁庭(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营大路北线东1号老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14室)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