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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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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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的崔瑜与你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因你单位缺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缺席裁决如下:

  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930.71元。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北劳人仲字〔2025〕1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崔瑜+北票市皓义科技+北劳人仲字(2025)12号.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