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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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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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5年1月6日受理申请人宋伟与你单位关于支付赔偿金、代通知金、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中劳人仲案字〔2025〕第113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大连圣泽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宋伟经济补偿金24000元;

  二、被申请人大连圣泽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10月8日工资13731.62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大中劳人仲案字[2025]113号(大连圣泽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