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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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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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刘超诉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朝双劳人仲字〔2025〕第1号仲裁裁决书。

  朝双劳人仲字〔2025〕第1号仲裁裁决书结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000元;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 2024年6月6日至7月期间拖欠的工资36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朝阳市双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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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