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中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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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冯永琪诉被申请人大连中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争议案(辽市劳人仲字〔2025〕21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授权委托书、答辩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55130900分在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辽阳市文书送达2025第213号本.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