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蓝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昊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沈皇劳人仲字〔2025〕21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由仲裁员 张冰 独任审理 书记员:马宇彤)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6月9日下午15时30分在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