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佟福军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赔偿金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沈浑劳人仲字〔2025〕92号仲裁裁决书。
沈浑劳人仲字〔2025〕92号仲裁裁决结果为: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9月27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浑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