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汇鑫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万才诉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瓦劳人仲裁字〔2025〕第78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瓦房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瓦劳人仲裁字(2025)第78号张万才与瓦房店汇鑫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