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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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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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孙思明、耿金、宋子元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案件编号〔2025〕盘兴劳人仲29、30、3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6月3日下午14时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73号盘锦市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01室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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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