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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王万韬、李红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案件编号〔2025〕盘兴劳人仲31-3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5月30日上午9时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73号盘锦市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01室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