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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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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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的李香山申请你单位支付工资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庄劳人仲裁字〔2025〕第68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27日至6月24日期间应付未付工资13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庄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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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