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辽宁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辽宁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甄亮与你单位加班费等事宜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北劳人仲字〔2025〕3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本委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沈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沈北2025-38甄亮单位公告.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