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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张美建诉你公司拖欠工资争议一案(沈北劳人仲字〔2025〕10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仲裁员:赵英梅,书记员:宋亚楠)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号黄楼(圆形楼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沈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