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富得膜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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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5年2月24日受理申请人金威与你单位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瓦劳人仲裁字〔2025〕第81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至2024年9月工资105,60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瓦房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申请人金威与被申请人大连富得膜科技有限公司裁决公告.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