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壮元汽车电机保养厂:
本委于2024年12月9日受理申请人王勇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5〕第0444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6月20日至2024年9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