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企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2月18日受理申请人李传明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工亡待遇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5〕第1023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51,966.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00元,以上合计1,000,206.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