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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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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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的万国庆、蔡鹏与你单位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向被申请人辽宁世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之规定,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万国庆、蔡鹏全部仲裁请求。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营站劳人仲字〔2025〕5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市站前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辽宁世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裁决公告.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