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嘉美斯环境清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2月25日受理申请人于辉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5〕第337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本裁决书裁决内容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