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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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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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5年1月14日受理申请人张仲夏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终字〔2025〕第53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北京澎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张仲夏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2月3日的工资1800元(100元/天×18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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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