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新区安然家电维修中心:
本委受理的史啸诉你单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3月4日拖欠工资1700元劳动争议一案(锦劳人仲字〔2025〕第238号),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沈阳市沈北新区安然家电维修中心缺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3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的工资17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锦劳人仲字〔2025〕第238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该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