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朴朴传媒工作室:
本委于2025年1月6日受理申请人山雨濛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大普劳人仲裁字〔2025〕第32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于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6833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00元,合计金额8833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普兰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