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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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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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5年3月14日受理穆又铭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沈劳人仲字〔2025〕34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被申请人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

  你单位应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与本案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等相关材料,并向本委提供详细准确的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本案由仲裁员李骁勇独任审理,并定于2025年7月4日13时30分在本委(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1号)开庭审理,如不参加,本委将依法缺席仲裁。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2025-348出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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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