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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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5年3月6日受理申请人孙广娜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5〕第1163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工资177,144.00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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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