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马俊宝(申请人)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沈劳人仲字〔2025〕221号),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为:对于申请人的本案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于公告期满前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如不服该裁决结果,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