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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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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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20241030日受理的刘家伟与你单位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4〕614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大连掌易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刘家伟支付20247月克扣的工资623.20元。

  二、被申请人大连掌易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刘家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00元。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西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521

2024年第614号案子.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