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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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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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2024年10月30日受理的王籽兴与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4〕第615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大连掌易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籽兴支付2024年8月5日至8月12日期间的工资882.75元。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西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2024年第615号案子.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