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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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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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刘洋诉你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沈法劳人仲字〔2025〕9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员:孟繁冰,仲裁员:杨舵、王闯,书记员:王雪婷)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沈阳市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法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5.22法库县仲裁开庭公告送达(2025)92号-辽宁华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