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北京元邦丰领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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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高安军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冯微,仲裁员:汪健 戴明新,书记员:陈思雯 刘笑嘉)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7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铁西区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经开仲裁高安军公告 (1).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