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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许星等55人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案(绥劳人仲字〔2025〕16-21、23-28、30-7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7月3日上午8时30分至2025年7月4日下午16时30分,绥中县新兴街1段19号劳动大厦七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绥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