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2月24日受理申请人秦东昌与你单位追索赔偿金争议案。现裁决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你单位与山东万泽医药有限公司连带向申请人秦东昌支付28067.67元。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5〕第15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