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宸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兆斌与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宸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终字〔2025〕第1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刘兆斌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