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世佳钢结构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世佳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长春申请你单位支付工资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庄劳人仲裁字[2025]第142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4日至12月9日期间的应付未付工资20003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庄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大连世佳钢结构有限公司公告 (裁决) -李长春 - 副本.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