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4月14日对申请人佟福军与被申请人辽宁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作出的沈浑劳人仲字〔2025〕92号仲裁裁决书中,对于裁决末尾处存在遗漏,应予补正,现决定如下:
正文尾处补正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更正。
沈阳市浑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