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云熹健康养生有限公司、沈阳云熹健康养生有限公司沈北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雪与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都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北劳人仲字〔2024〕207号(终)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故依据相关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22日期间的工资2999元。
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三、如被申请人无能力履行,则由第二被申请人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沈阳市沈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