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方腾飞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0月25日受理申请人孙涛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失业保险待遇一案(大劳人仲案字〔2024〕第1183号),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4〕第1183 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